原北京北奥大路舞台艺术设计制作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北京星奥大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“大路公司”)成立以来,多次突出使用“北奥”等字样,将自身简称为“北奥”或“北奥团队”,用以宣传并招揽业务,造成市场和行业混淆,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,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为维护市场秩序,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及我公司声誉,现严正声明如下:
一、我公司与大路公司之间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,也不存在任何投资、合作、业务等关系。2024年11月28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大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,要求其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“北奥”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立即停止使用包含“北奥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公开发布声明以消除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,并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。
二、我公司作为30余年历史的国有企业,因奥运而生,与奥运同行,“北奥”字号业内知名,深具内涵,依法受到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使用。任何擅自使用我公司品牌、字号、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为,均属违法行为。
三、我公司提醒行业内外及社会各界通过官方网站、官方授权渠道与我公司进行合作交流。若发现侵权行为,请及时向我公司举报。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,始终秉承诚信经营理念,坚决捍卫国有无形资产与品牌声誉。对于任何侵权行为,必将依法追责,绝不姑息!
特此声明。
北京北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6月25日
附:原北京北奥大路舞台艺术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在《北京日报》(2025年4月17日)刊登的致歉声明